解析 CBA 劳资协定:球队薪金上限如何保持 NBA 实力均衡
根据1999年实施的最新CBA,球队支付给球员的工资总额不能超过一定的数额——球队工资帽。01-02/02-03/03-04赛季球队工资帽分别为4250万、4027万、4384万美元。设置工资帽的目的是为了让富队和穷队实力保持相对均衡的状态,让小俱乐部始终能够参与竞争。01-02赛季NBA球队工资与常规赛胜率的系数仅为0.13,而同年未设置工资帽的美国职棒大联盟的系数则达到了0.43。可以说,这一制度的建立确保了NBA球队之间的激烈竞争,而富队往往处于“有钱无处花”的境地。值得注意的是,NBA采用的是“软工资帽”制度。 也就是说,球队可以利用联盟允许的几种“特殊情况”来支付超额工资,事实上,大多数球队的工资总额都超过了球队的工资帽。
NBA第一次设立工资帽是在1946-1947赛季,当时球队工资帽为5.5万美元,大部分球员年薪只有4000或5000美元,大球星乔·法尔克的年薪为8000美元nba球队球员工资,联盟薪水最高的球员是底特律猎鹰队的汤姆·金,尽管他身兼球员、公关总监、运营经理等职务,年薪也只有1.65万美元。
现代NBA的工资帽始于1984-1985赛季。此后十年,球队工资帽从360万美元逐渐上涨至1994-95赛季的1596.4万美元。之后NBA与NBC签下巨额合同,1995-96赛季的工资帽一跃升至2300万美元。1997-98赛季nba球队球员工资,也就是最后一份劳资协议的最后一年,工资帽为2690万美元。13年间,NBA球员收入增长了747%。从2002-03赛季开始,NBA与ABC/ESPN/TNT签订的6年46亿美元合同开始生效。 不过,这份合同第一年NBA的收入还不及NBC在2001-02赛季支付的金额nba球队球员工资,因此工资帽在2002-03赛季历史上首次下降。
至于具体数额,每个赛季结束后,NBA都会根据近几年的情况预测下个赛季的“篮球商业收入(BRI)”。奖金数额将从预测的BRI 48.04%中减去,再除以球队总数,得到下一年球队的工资帽。此外,《劳资协议》还规定了工资下限(工资帽的75%)。如果某支球队的总薪资低于工资下限,那么赛季结束后,差额将返还给球员。球队有权拖欠球员30%的薪水,但在计算球队年薪时,拖欠金额是以“应付”年份计算,而非“实际支付”年份。
团队工资包括:
a- 所有现役球员和伤病名单上的球员的工资,包括可能的奖金。
b-支付给被球队裁掉的球员的工资(减去联盟免除的一定数额)。
c-退役球员的工资。
d - 自由球员上一年薪水中球队尚未宣布放弃的部分。
e- 邀请合同的工资。
f- 未签约首轮选秀权的工资。
g- 当球员总数少于 11 人时,将遭受工资惩罚。
h- 如果球队的工资低于工资帽,所有未被申领的例外情况都会被添加到球队工资中。
i-如果球队在赛季中发生了转会交易,那么转会球员的工资不包含在球队工资中,但是交易中获得的球员的工资包含在球队工资中。
(现行劳资协议是在1999年缩短赛季前制定的,将于2003-04赛季结束,但球队老板可以将其延长至2004-05赛季结束,届时联盟和工会将再次谈判制定新的劳资协议。)
如果出现以下情况,球员工会有权暂停现行 CBA:
1-联盟中存在勾结、欺骗行为。
2-NBA球员的平均工资低于NFL、MLB或NHL球员的平均工资。
3-司法部门暂停了CBA中的某些条款。
1999年以前的CBA规定,当球员的工资总额超过联盟收入的53%时,联盟有权终止CBA。1999年,球员工资占联盟收入的58%,于是联盟利用这一权力对球员工资实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。球员工会对此强烈反对,经过漫长的谈判,双方终于达成一致,然后匆匆打了一个缩短至50场比赛的赛季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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